商标注册申请遭到驳回无效后还能使用吗?
2019-02-18 来自: 惠州汇捷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894
由于商标查询存在检索盲期,导致商标注册申请无法百分百成功,当商标注册申请遭到驳回无效后还能使用吗?
在讨论这个问题前,先要明白商标使用与商标使用权,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。当一个名词或词汇被注册成商标,商标注册人则获得该商标在注册类别上的商标使用权。商标注册人以及被许可授权人可以行使法律赋予的商标权利,在商标注册类别上,将该商标用以商业用途或者相关宣传等,同时可以在商标名称的右上角标注R标志。
如果在未进行商标注册申请获得商标权利的情况下,或者提交的商标申请遭到国家商标局驳回无效之后,则不宜再将该商标名称用在商业宣传等用途上,以免造成法律纠纷。
当遇到商标驳回导致商标无效后,若还是希望使用该商标名称进行宣传或者其他使用用途,可以针对之前国家商标局驳回商标时,给出的商标驳回理由,进行商标注册信息的修改,之后可以重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。
重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,商标申请人可以使用右上角带有TM标注的商标名称进行宣传等使用,当商标注册申请通过之后,则可以将TM修改为R标志。如果遇到商标再次被驳回,则应当终止继续使用带有TM标志的商标名称进行宣传等使用。
关于商标使用,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要求,只有拥有商标权的商标注册人及被商标注册人许可授权的其他人,方可有权使用。其他非商标权利人或未被许可授权人,无权使用商标,如果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商标,属于商标侵权行为,需要承担法律责任。